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备注
1
市财政局
地方金融组织年度现场检查
《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地方金融组织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管理要求,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