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澳门银河网上赌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财政局(国资委),市直有关单位,市属有关企业:
现将《澳门银河娱乐城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澳门银河网上赌场
澳门银河娱乐城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澳门银河娱乐城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澳门银河网上赌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发挥政府投资资金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支持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澳门银河娱乐城政府投资基金,是指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我市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等。
第二条 基金按照“政府引导、聚焦产业、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管理运作,吸引和集聚域外优质资本、人才来淮,大力培养本土投资管理团队,促进我市经济加快发展。
第三条 按照投资方向不同,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分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要在产业发展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围绕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
第四条 政府出资主要包括通过预算直接出资、安排资金并委托国有企业出资等方式。政府采取注资国有企业方式设立基金,明确相关资金专项用于对基金出资的,原则上按照政府出资有关要求管理。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但基金可按市场化原则对同一项目集合发力、接续支持。
第五条 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需报市政府批准,并审议以下事项:基金组建方案、支持方向;基金管理机构和托管银行;直接投资项目;基金管理制度;参股子基金项目;协调解决基金管理运行中重大问题等。
第六条 专项基金和直接投资项目由政府投资基金与受益县区(园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出资,原则上受益县区(园区)出资比例要高。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一事一议”会议审议。
第三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
第七条 政府投资基金,主要采取直接投资、跟进投资、参与定向增发、参股子基金、设立专项基金、并购基金、S基金等运作方式。
第八条 政府投资基金及其阶段参股子基金应按照市场化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开公平择优确定专业化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运营。对专项基金等有特别要求的基金,经批准,可采取一对一谈判方式选定专业化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运营。对于参与省级以上母基金遴选中标的机构、国有专业化管理机构,经批准可直接选聘。选聘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明确基金设立的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式、投资领域、投资计划、决策机制、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一)淮北方出资比例大于50%或者淮北方为最大出资方的基金原则上须注册在澳门银河娱乐城境内(省级以上母基金指定协议签署地的除外)。
(二)基金管理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6、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具有国家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7、有相似历史业绩及投资成功案例的管理机构优先考虑。
(三)阶段参股子基金实行分类管理(包括不限于种子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原则上不得成为阶段参股子基金第一大股东。
(四)阶段参股子基金返投比例一般不低于政府投资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2倍。对社会资本出资比例较高或规模较大的子基金,返投要求可按照“一事一议”给予适当放宽。子基金投资于我市范围内企业的投资金额计算包括:
1、直接投资我市企业的;
2、投资的市外企业在我市新设立企业或以股权投资方式在我市投资已有企业;
3、为支持我市企业走出去开展全产业链投资,投资我市企业在市外控股企业的;
4、基金管理人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我市企业或为我市新引进落地企业的;
5、与基金管理人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新增投资我市企业或为我市引进落地的企业;
6、其他经认可为投资我市企业的;
7、上述第4、5条中,如果都含有我市出资部分,则分别核算对应基金的返投金额;
8、返投金额的确定应为基金投资在以上认定项目的金额,而非项目在淮北投资的总金额。
(五)阶段参股子基金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1、参股子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中相关约定不得违反本办法;
2、原则上参股子基金的主发起人不先于基金退出,国有合伙人因政府政策要求变动的除外;
3、政府投资基金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若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损害有限合伙人利益、严重偏离政策导向情况,政府投资基金可按照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中相关约定对拟投项目、基金重大事项行使一票否决权。
(六)鼓励阶段参股子基金管理团队入股拟设立的参股基金。
第九条 政府直接出资设立的基金原则上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无资金来源时不得新增对外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20%,专项基金投资项目除外(专项基金是指80%以上基金财产投向单一标的的产业投资基金)。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一事一议”会议审议。原则上政府投资基金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第十条 政府投资基金运营坚持合规、稳健和效益原则,不得从事对外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等。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基金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第十二条 管理机构根据基金协议或章程约定按年收取基金管理费,原则上政府投资基金及其阶段参股子基金的投资期管理费收取合计不高于2%(政府投资基金直投的部分管理费不高于1.5%),退出期管理费收取合计不高于1%,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收取可按照实缴金额或实际投资金额收取。
第四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
第十三条 政府资金参与产业项目投资原则上以基金方式投入。政府资金参与产业投资所形成的国有资产由市国资委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政府资金参与项目投资原则应当服务国家、省和市发展战略,以优化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推动重大项目落地。
第十五条 政府资金参与的投资项目,由市投促中心会同市发改委等各相关部门筛选,对拟投资的项目推送给相关政府投资基金备选。需要政府资金投入的重大项目,政府投资基金要做好项目投资绩效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做好项目投资管理。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基金审议决策报市财政、市国资委备案;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报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投资金额在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需报市委专题会议审议。投资基金上报投资项目审批时,须提供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法律意见书、项目有关决策文件、专家论证意见、尽职调查报告等。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加强风险防控,要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当出现影响投资目标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应当研究启动调整、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及时将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议。
第五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退出和终止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基金可以通过份额转让、回购、减资及清算等方式退出。存续期未满如达到预期目标,可通过股权回购机制等方式适时退出。阶段参股子基金到期后,应当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政府投资基金终止后,应当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将政府出资额和归属政府的收益,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基金与其他出资人在章程中约定(如无法在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经上级单位批准后,可不进行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可选择提前退出。
(一)基金投资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二)基金出资拨付托管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三)基金未按章程约定投资的;
(四)其他不符合章程约定情形的。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基金与其他出资方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
第六章 政府投资基金风险控制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基金委托市内具有相关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具体负责基金资金拨付、清算和日常监控,并每季度向政府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报告资金运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基金要强化内控管理,依法保障出资人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得以基金财产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或行业规章禁止的业务。
第二十三条 加强政府投资基金风险防范,严禁政府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或垫资。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与阶段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在签署章程或合作协议时,应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具体投资要求。
第二十五条 管理机构在完成阶段参股子基金首批出资的70%投资后,可通知要求出资人缴付以后批次出资,如前次出资未完成70%投资,则以后批次出资不予以出资到位。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登记,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的指导评价。所有基金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于每个会计年度末结束后4个月内提供向市财政和基金出资人报送基金年度管理报告,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及时向基金股东会或者合伙人大会报告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并于次年4月30日前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
阶段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于每个会计年度末结束后4个月内向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报送基金年度管理报告,并于次年4月30日前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并按协议的约定报送有关重大事项。及时向基金股东会或者合伙人大会报告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第七章 投资基金的绩效评价
第二十八条 建立风险补偿及容错机制,在基金运营管理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基金应设置相应的容错机制,根据种子基金、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高风险、高失败率的规律,以基金整体项目投资核算作为评价依据,不以单一子基金或单个投资项目损失作为评价依据,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投资损失允许率为60%,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损失允许率为35%。
对投资决策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和决策流程,且已履职尽责,在相应投资损失允许率范围内的正常投资亏损,应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处理,不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利益输送等造成基金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基金在投资损失允许率范围内的正常投资亏损,设立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依法依规予以据实核销。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基金考核。以政府投资基金总体保值和投向符合澳门银河娱乐城发展导向为基本原则,进行绩效评估,推动在产业投资上发展耐心资本。市财政局联合相关单位负责对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等次的,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条 参股子基金考核。由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对子基金管理人进行年度考核评价,考评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到合作管理费扣减、超额收益奖励、后期新基金合作等。
经市政府专题会审议批准,重要的参股子基金可按政府投资基金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